你把梦想交给AdventureX,他们却转手卖了9万块。

写在最前面:

你好,我是Max,AdventureX 24前组织成员之一。 

本文并非针对AdventureX 25的小伙伴们,里面也有我很多的朋友,甚至去年一起经历过连续熬夜加班的战友。 

我曾以为,下面要说的人和事,会随着时间在我心里慢慢消弭。

因为把这些写出来,于我无益,甚至可能招致报复。

但过去两天发生的种种,让我觉得,必须有一个知情人站出来,把真相公之于众。

哪怕因此粉身碎骨,在所不惜。

我决定写这篇帖子的原因很简单:

今天刷到了我的朋友,也是我尊敬的前辈橘子老师的社交媒体帖子。

(截止发稿,这篇已经被疯狂举报删除了)

我觉得我需要站出来分享一下我所知道的真相。

我相信这两天大家已经有所耳闻关于R同学的争议。

1️⃣关于售卖选手信息 : 

售卖选手信息,实际上在去年的AdventureX 24就已是常规操作。

这种行为在圈子里屡见不鲜,但AdventureX是我见过第一个,敢把“出卖用户隐私”这件事公开拿出来,甚至在采访里当作“商业化成果”洋洋自得地写进稿子里的组织。

这种对法律的蔑视和对参与者的背叛,令人不寒而栗。

2️⃣关于性骚扰 :

如果说公然违法暴露了其商业上的无良,那么R同学在个人品行上的表现,则彻底撕下了“青年领袖”的伪装。

我没有亲眼见过他的性骚扰行为,但在活动期间,一件事让我彻底看清了他的为人。

当时我们人手不足,一位核心成员便喊来了她的两个妹妹来帮忙。

结果一天晚上,R同学当着她其中一个妹妹(称呼为A)的面、在非私密场合,用极其轻浮的语气,公开谈论这位核心成员的个人情感生活。

其言论内容和方式,不仅是对当事人的极大不尊重,也让A和我感到非常不适。 

(该聊天记录已获得当事人许可)

此外,网络上流传的截图中所指控的内容,我亦从其他渠道有所耳闻。


这些被曝光的过往,与他在AdventureX期间的行为如出一辙,都清晰地指向了一种惯性的、对他人尤其是女性缺乏基本尊重的行为模式。

一个人的行事风格是有迹可循的。

当多起独立的事件都指向同一种恶劣品行时,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并非偶然,而是其本性的真实暴露。

三、当“梦想”被标价

更有意思的是,当我指出“公开售卖选手信息是违法行为”时,他们新来的PR同学,竟然在即刻上公开质问我,是不是因为今年被踢出团队,才“恶意抹黑”。

看到这些条评论,我只觉得可笑。

我就想说,你但凡花五分钟读读相关法律,都会明白自己和你的老板犯了什么事。

既然你不懂,那我就给你免费上一课。

你的问题至少有四条,我来给你捋一捋:

第一条: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你们将包含大量选手简历、联系方式、教育背景等信息的“梦想家数据库”以数万块的价格出售给赞助商,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民事侵权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你们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二条:未获取有效“单独同意”,处理敏感信息程序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你们的数据库里包含了选手的简历、联系方式、社交媒体链接,这些都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

根据《个保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必须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你们在报名表里用一行小字模糊授权,就心安理得地将这些信息打包售卖,这在法律上是完全无效的。

第三条:涉嫌非法跨境提供个人信息,无视国家数据安全。

根据你们公开的“Affinity共创计划”,你们与包括境外组织/高校在内的合作方进行数据共享,将他们的申请者信息同步到“梦想家数据库”。

这构成了个人信息的跨境提供。

根据《个保法》第三章的规定,信息出境必须满足获取“单独同意”、通过国家网信部门安全评估等一系列严苛条件。

请问,你们做到了哪一条?

第四条:涉嫌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处理目的与最初承诺完全不符。

选手们是出于对黑客松的信任和热情,才将个人信息交给你们。

他们同意的是“参赛”这一目的,而不是让自己的简历和梦想成为你们货架上明码标价的商品。

你们的行为,涉嫌违背了《个保法》第六条规定的“处理目的应明确、合理,并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的原则。

四、六问AdventureX

我言尽于此。

但在这里,我希望AdventureX的组织者们,特别是R同学。

能站出来公开回应几件事:


第一,请公开账目。

今年和去年的活动到底拿到了多少赞助?

这些钱具体花在了哪里?

那去年活动超出的十多万预算,又是怎么多出来的?

请拿出发票和明细,而不是用一句“均摊”来糊弄曾经为爱发电的伙伴。


第二,请解释你的傲慢。

是谁给你的勇气,如此独裁、如此武断地制定规则,并要求所有人无条件遵守?

又是谁给你的权力,在选手稍有异议时,就立刻威胁取消其资格?

一个本该开放、包容的社区,为何会变成你满足个人控制欲的“一言堂”?

并且还觉得所以公开他人的隐私信息是你作为主办方的权力。


第三,请停止威胁。

当大家基于事实,正当地指出你们的问题时,为什么你们的第一反应不是反思和修正?


而是用“均以记录”、“均会进行处理”的语气进行恐吓?

为什么要去联系在网上发帖的受害者,将他们的合理质疑定义为“无端抹黑”,并威胁要“追究责任”?


第四,请阐明你们的“公益”性质。

你们一直以“公益”、“非营利”的形象对外宣传,吸引了大量抱有理想主义的青年。

那么,请问运营AdventureX的法律主体究竟是什么?

它是否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或非营利组织?

如果不是,你们为何要用“公益”的外衣包装自己?出售“梦想家数据库”所得的款项,是进入了组织对公账户,还是创始人个人腰包?

这笔钱的性质是捐赠、赞助还是商业收入?


第五,请公开数据库的买家清单。

你们将“梦想家数据库”的访问权限出售给赞助商。

能否公开一份完整的、购买了此项服务的赞助商名单?

你们是否与每一位买家都签署了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数据处理协议,明确限定了数据的使用范围和目的?

你们又如何确保这些买家不会滥用甚至二次转卖这些宝贵的个人信息?


第六,请证明数据来源的合法性。

你们的“Affinity共创计划”从其他合作组织处汇集、吸收申请者信息。

请问,你们是否获得了每一位来自合作渠道的申请者的明确授权,允许你们将其个人信息转移至“梦想家数据库”并进行二次处理?

对于这些跨境、跨组织流转的数据,你们能否提供相应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证明?

最后,我想在此郑重声明:

以上我所陈述的一切,皆为我亲身经历或有可靠信源的真实事件。

我对我说的每一个字负责,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并且我想反问AdventureX 25点的团队以及R同学本人:

对于上文所提及的种种行为——从混乱的管理,到对合作伙伴的欺瞒,再到公然违法售卖个人信息

你们,敢承担起你们应负的责任吗?

我曾是AdventureX 24的外联组成员并且第一次活动期间全程在杭州线下工作。

我们全程为爱发电,甚至我用自己的关系为活动拉来了Dify、Founder Park等多家合作/赞助商。

但是我现在和其他离开的成员们一样,不想再提起AdventureX了。

祝好。

附录:

可能有的小伙伴想知道,如果遇到这样情况如何处理呢?

很简单,收集相关证据并且提交到网信办举报。

进入12377选择侵权类

选择个人信息泄露

然后将你的证据和相关信息填写到网站上

点击提交就行了。

(文:数字生命卡兹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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